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截至11月24日,山西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11件,其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46件,占比22%。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力度,先后制定修改了环境保护、汾河保护、湿地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固废污染防治等数十件法规,织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络。此外,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设计税制,出台了生态环保、资源能源领域适用税额的法规性决定共4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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