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我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以检察之力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联合区妇联会签文件,通过“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健全多元帮扶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发放救助金11.9万元;开展“木兰有约”等法治宣讲60余场,帮助妇女儿童提升法律意识;持续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创建“未检启航工作室”,擦亮未检品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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