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2024-07-03 09:59:58    来源: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榆次工人俱乐部南、北广场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图片

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工作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条例》内容,解读《条例》中关于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无理由退货、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规定等亮点,解答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

图片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对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为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据悉,该局此前已进行多次宣传活动,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接下来,该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图片

本文来源: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杜利勇 张能改]

相关新闻

声明

1、凡本网注明“城市金融报社・中国城乡发展融合中心”/中国城乡发展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0200664

网站简介|版权声明|免责声明|加盟合作|招聘英才|联系我们|人员查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产业园A座一层A1-013邮编:102600服务热线:010-60200664投稿邮箱:zgcx2023zs@163.com

法律顾问: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郑中臣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陕)字第011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7211号

Copyright © cx.csjrw.cn.All Rights Reserved陕ICP备170045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