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生鲜灯”下架 食品安全再升级

2023-12-07 11:57:05    来源:晋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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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列入禁用范畴。

那么,市场上的“生鲜灯”是否真的销声匿迹?禁令是否真正落地?

拒绝“美颜” 还食物本色

连日来,记者走访晋中市城区各大超市、便民市场发现,肉类、水产、水果等摊位都不见“生鲜灯”的身影,在普通照明灯具下,各类食物呈现出最真实色彩。

“现在买肉放心多了,看见的是什么颜色买回去就是什么颜色,简单清晰明了。”正在晋中市城区东森超市柜台前挑选猪肉的市民冯女士告诉记者,“以前肉制品在红色灯光照耀下,看起来鲜嫩水润,可买回家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作为食物“美颜神器”的“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会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让肉类、果蔬格外新鲜红润,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消费。

“在接到不得使用‘生鲜灯’的通知后,我们超市第一时间积极响应,统一进行了更换,现在就是普通的照明灯,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进行挑选采购。”东森超市孟师傅说。

“不能靠美颜‘忽悠’,顾客觉得肉新鲜、味道好才会再来。”12月5日下午5点半,晋中市城区蕴华东街便民市场内的一家生鲜肉店便售完了当日进的猪肉,店主一边收摊一边对记者说:“我一直以来都用的是普通的照明灯,虽然说想让肉看上去美观一些无可厚非,但产品本身的品质、对顾客的态度、环境卫生、诚信经营其实才是吸引顾客的根本。”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当然,要真正遏制“生鲜灯”,不能仅靠一道禁令,还需监管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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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的提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在《办法》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禁用的宣传贯彻教育和排查治理。对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指导其迅速更换灯具和照明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再次向市场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和摊主宣传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对相关要求进行面对面解读,同时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的分辨方法,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

“从检查情况来看,商户都比较积极响应相关规定,将摊位使用的灯光及时改为了符合要求的白色灯源,有个别还未更换到位的商户,我们也及时提醒告知,并且将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买得舒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王勇说。

“生鲜灯”禁令的实施,无疑是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方面,商家不得再用“美颜”过后的肉品蔬果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误导、忽悠、欺骗消费者,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再遇“生鲜灯”,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晋中日报 记者 王 晶)


[编辑:杜利勇 张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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