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傍名牌”可没那么容易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来了!

2023-09-11 14:35:17    来源:中国城乡发展网    

9月11日,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以下简称竞争周)正式开启。今年竞争周的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有这样一些市场主体,通过“傍企业名牌”的方式提高自身影响力和竞争力,混淆视听,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如今年,湖南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通过对侵权行为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对“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法经营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

据悉,中湘*投资控股(湖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大肆宣称其为“国有企业投资的大型集团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直接领导”“中央企业”,并将“中国国新湘*科创基金”用作其基金服务名称,在对外招聘广告中将“国新湘*”作为宣传标识突出使用。不仅如此,该集团单独设立的三家子公司也曾将“国新”二字用作公司名。其子公司银汇财务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大量突出使用“中国国新湘*”“国新湘*”。其行为使公众产生误解,认为其与中国国新之间存在某种渊源或投资等关联关系,侵犯中国国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上述侵权行为使公众误认为旗下子公司非法金融业务与中国国新有关联且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了金融交易安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定该集团和银汇财务公司连带赔偿中国国新经济损失60万元。另,该集团及其三家子公司各自赔偿中国国新经济损失3万元(含合理费用),中湘*投资集团对其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湘*投资集团、银汇财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常生活中,这类违法行为还有多种形式,有的不法分子将集团下属企业虚假注册为股东,冒称为国企;有的不法分子直接冒称自身为集团企业,冒充集团或下属公司管理人员,以集团企业或管理人员的名义招摇撞骗,开展不法活动;有的不法分子冒用集团网站或APP开展不法活动如融资诈骗等等。

上述行为,均可能引人误认为与其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被冒名者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

什么是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什么是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郑重提醒:这些违法行为,除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如果假冒国企违法经营,还涉及其他法律责任。例如:涉嫌伪造公文、印章,涉嫌虚假注册,则触犯刑法;若利用隐瞒真相的身份牟利,如冒充央企负责人,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金向友 林桂花 通讯员 罗宏伟

[编辑:中国城乡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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