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钱顾头不顾腚,开鲁县的这些村镇干部怎敢如此疯狂?

2024-04-24 16:17:00    来源:市井镜像    

4月19日“谷雨”,春季最后一个节气。农谚有云:谷雨前后,撒花点豆。就是说,谷雨时节,农耕生产正当时。如果在这一节气前后不抓紧时间耕种,土壤会逐渐风干,农作物收成必然减产。

然而,这个时候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的农户置办好种子、肥料、农用机械满心欢喜准备春耕作业时,村镇干部纠集了一帮人挡在地头不许农民下地。按照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的说法,如果农户胆敢强行耕种,就属于抢占集体资源,是违法的。纪大委员横眉冷对用指头戳着农户叫嚣:咱们先礼后兵,不交钱就不许耕种!视频显示,耕地内还停放着警车,而一旁的警察大声呵斥着农户把你们惯得,我当警察就该抓你!并下令扣押农耕机械,强制传唤不听话的农户。

上述剑拔弩张的气氛是“中国三农发布”近日播出的一档纪实视频报道中呈现出来的。据报道描述,建华镇的多户农民在自己30年承包期内的土地上耕种被村委和镇政府阻拦,理由是农户如果还想继续种植就得交钱,名曰“增补承包费”,每亩200元。

农户愤怒地质问,30年的土地承包费早已缴清,现在承包期内增收承包费,还有法律吗?有没有法律真不好说,但依仗权势欺压百姓的劲头,那是绝对不能少的。

那么,这个“增补承包费”的依据到底何来,建华镇镇长皮玉志哼哼唧唧了半天也没能说明白。最后还是嚣张跋扈的纪云浩纪大委员给出了解释: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当初农户承包的是草饲荒沼地,现在是耕地,即情势发生了变化。既然土地增值了,承包费就得增加,如果不增加村集体就吃亏了。这也符合“(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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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建华镇的领导干部们脑袋里装的是脑浆还是大粪,不过从他们的决策行为上观察,决然不是什么好东西。

需知,民法典第533条发生“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不但有前提条件,还有实施方法,这是大粪脑袋能懂的吗?“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这是前提条件。对此专家解释的很清楚,农户当初承包的是荒沼地,十多年来,承包人经过平整、填肥、灌溉等大量投入后才使得荒地变成良田。农户的这些投入,村委在订立合同时是可以预见的。本该早期预见的结果却没有预见,使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商业风险,这样的风险本就应该由发包方村委负责。所以村镇决定以“情势变更”作为法律依据,是完全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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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依据该“情势变更”的法律原则,村委如果想与农户解除承包合同,也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即与承包人协商、或提请法院等机构仲裁方能解除合同。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镇政府不分青红皂白指派工作人员和村委班子强硬阻拦农户耕种,并不惜动用警力做帮手,强制百姓就范。想想看,这是依法作为,还是强盗行径?

发生在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的这起镇政府单方撕毁合同,无端霸凌农户的恶性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很快成了霸屏全网的舆论焦点。4月23日18时许,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对此舆情事件做了急速通报:建华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被免职、并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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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事没事,出了事急抓”是现时代极为普遍的行政特征。如之前所有发生过的紧急处置一样,态度嚣张、不可一世的纪云浩副书记理所当然地成了该起事件的背锅侠。为什么要说他是背锅侠呢?因为他是这起事件的现场操刀者,而作为副书记的他,决然不会是该决策的制定者。比如媒体报道中出现的该镇镇长皮玉志,一开始矢口否认有镇政府工作人员阻拦农户耕种,其后嘟囔了半天,也没搞清楚“增补承包费”的决策依据的是哪条法款。试想一下,一镇之长都不明白的决策,是一个副书记能做主的吗?

其实,同样的质疑在开鲁县政府的《情况通报》中也能体现出来。该通报罗列了三项内容。第一项:“增补承包费”是上级的决定,增补费用的目标是“新增耕地”。上级是谁没有交代,何谓“新增耕地”没做解释。在这,我想给开鲁县政府提示一下:媒体报道中的耕地是农户多年来倾注了心血和汗水改良的荒沼地,并非额外增加的耕地,而且还在承包期内。

第二项通报内容就更荒唐了,为了平衡群众之间的矛盾,所以收了甲的钱,乙也不能例外。如果不服可以去告。首先我们认为,行政作为必须依法有据,尤其作为县政府,明明知道承包期内没有增加面积的改良土地,不能划入新增耕地。为什么还要执意而为,挑起群众矛盾呢?而且本可以及时纠正的错误不予纠正,非得把它踢向法院,让群众无故增加诉讼成本?

第三项通报内容纪云浩被免职,自然是没得说的,不这么做没法向公众交代,舆情也不会得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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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有法律和逻辑分析,将开鲁县发生的这起“增补承包费”事件,视为对群众的霸凌,个人以为并不为过。抛开涉事双方对土地政策的理解不同,单说镇政府的实操,已经是人神共愤了。作为人民群众的当家人,镇政府不与群众协商,依仗手中权力颐指气使,霸王硬上弓,甚至还动用警力恐吓群众,这样的政务服务,如何取信于民?

最可怕、最不可思议的是,身为镇政府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的纪云浩居然当着群众的面大声宣称自己不懂法,并将一颗形似骷髅的脑袋高高昂起,厚颜无耻到这等地步,群众何幸,法治何幸,政府何堪?(大漠鱼)


[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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